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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问题研究

商业银行会计问题研究摘要:一、引言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一套专门的金融行业会计准则。关于商业银行的会计规定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所体现,具体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一、引言

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一套专门的金融行业会计准则。关于商业银行的会计规定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所体现,具体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体现的。也就是说,现行会计准则中与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是这四项会计准则。在薄弱的会计制度环境之下,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复杂的外部环境。例如:金融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朝着市场化利率逐步迈进,这在增加银行业经营灵活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也发展迅速,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猛,为了寻求未来发展的出路,传统的商业银行也不得不进行产品的创新。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之下,各种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增加了会计确认的难度,这既考验着当前商业银行的财务人员,更考验着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

二、商业银行面对的主要会计问题

(一)现行会计准则的遵循难度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银监会要求已经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实施该准则。在前文中有提到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四个方面是针对金融行业的,但是由于以下一些原因,现行会计准则在使用中难度比较大。第一,准则是从西方的会计准则借鉴过来的,语言的运用上比较晦涩难懂,没有完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阐述,因此理解上困难很大。第二,准则完全用文字语言阐释金融领域的专业名词,内容复杂,这很难指导实务中的会计活动。第三,现行准则在金融行业方面的规定存在真空区,由于实务中银行业的很多业务比较灵活和复杂,因此准则不可能完全涵盖实务中的所有情况,所以在实务中,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比较大。第四,现行准则对信息披露的形式没有限定。现行准则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列报和披露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信息的披露形式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商业银行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时候有很多不一致的情况。第五,现行准则与商业银行的会计系统不匹配,这带来了很大的执行难度。现行会计准则是以产品的运作流程为基础进行设计的,这对于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来说比较好遵从,但是这种设计与商业银行的运作方式吻合度低,因此,商业银行在执行现行准则的时候难度较大。

(二)会计人员面临众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的问题

由于商业银行交易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现行会计准则理解上的困难等诸多原因,在实务中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在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处理时很多地方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一方面,由于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不足以及会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财务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的时候弊端较多。另一方面,由于现行会计准则的真空区较大,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主观上为了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会计人员存在滥用新会计准则的现象,这种情况加大了银行的财务风险。例如:商业银行有众多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就是其中一种,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问题复杂,对会计人员是一种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若会计人员知识不足,则很容易在核算中出问题。此外,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这些投资项目是现行会计准则难以作出详细规定的,那么管理者更有可能通过这些项目操控利润。

(三)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

商业银行是重要的公众利益实体,在信息对外披露中除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还应当重视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内容。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往往过于简单,没有完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一些可能影响经营情况的重大事项,对于表外业务的轻描淡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表外业务如今已经成了商业银行难以缺少的一部分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面,其风险性更容易被忽视,但是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是极其少的。此外,财务报表附注也忽视了对重要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虽然不是直接的财务信息,但是会对企业的整个经营状况会产生重大影响。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披露不真实的问题。例如:高估利息收入就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对于逾期的贷款以及未到期但已欠息的贷款商业银行仍按正常贷款计算并确认利息,但是这些贷款的收息率比正常贷款的收息率低很多,根据稳健性原则应当调整收息率,但是银行的做法显然高估了利息收入。

(四)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力

近年来,商业银行推出的众多创新产品被监管部门叫停,主要原因是关于这些产品的争议很大,争议的焦点是这些产品涉及对现行会计准则的滥用。例如,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合作的模式就被银监会叫停,银行和信托公司间的合作容易使银行规避资本的监管,但是隐藏的财务风险很大。出于监管的考虑,银监会对于这种合作模式的要求很严。对于银行之间的同业代付业务,银监会要求银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这一要求对同业代付业务的影响很大。它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表内真实地反映代付业务,这对于此前双方商业银行在表外进行登记而可以绕过监管的情况进行了遏制。这种监管行为虽然可以有效控制银行业风险,但是与现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结论及建议

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由于现行会计准则的不完善、银行的会计处理行为不规范以及监管者的相关管理措施不合理等原因,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需要作出改进,相关管理部门也需要正确发挥管理职能。

(一)银行要提高创新能力,合理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为了扩展业务,通常会选择开发创新型的金融产品,但是管理者往往从盈利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忽视了隐藏其中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甚至是无视现行会计准则而开发出一些绕过现行会并计准则的产品。这种利用现行准则的漏洞,绕过监管的行为不是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应该在现行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的范围内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这样的创新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银行吸纳客户的长久之计。

(二)改善商业银行的会计环境,并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

如上文报所述,现行会计准则有四章是专门介绍金融行业会计处理规范的。当前,商业银行存在会计人员滥用职业判断的行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解决:首先,对于现行会计准则的制定部门,应当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以及结合国内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现行准则进行完善,使现行会计准则更具有指导意义。其次,商业银行要完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尤其要对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的会计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

(三)提高信息的披露质量

对于商业银行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而言,商业银行披露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是其了解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最重要途径,不实的、虚假的、不详尽的信息都很容易误导信息的使用者。因此,信息的披露质量对于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是至关重要的。此外,提高商业银行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是对银行自身的一种监督和约束,可以促使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核算能力。

(四)提高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金融监管并非要抑制金融行业的创新,而是应当在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的基础上控制不合理的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金融创新行为的良性发展。所以作为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监管能力,合理评估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有效防止重大风险的发生。同时也要把握监管的力度,避免干扰商业银行合理合法的创新行为。

作者:刘思阅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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