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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问题探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问题探究摘要:一、财务会计人员履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依法依规履职普遍面临困难。调查显示,160家单位将财务职能划入办公室或综合处,未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占比高达50.47%。办公室或综合处负责人往往是从长期从事业务或文秘岗位的…

一、财务会计人员履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法依规履职普遍面临困难。调查显示,160家单位将财务职能划入办公室或综合处,未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占比高达50.47%。办公室或综合处负责人往往是从长期从事业务或文秘岗位的人员中提任,统筹协调、综合文字等方面业务能力较强,财务知识则相对欠缺,对财会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在遵守财经纪律、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政策意识相对淡薄,在领导指示与遵守政策之间,部门负责人往往更愿意遵从领导指示开展工作,对其产生的账务如何处理、决策是否合规、程序是否合理等方面问题,则习惯性地交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善后。财务人员往往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与听从领导决策、服务领导要求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如何平衡二者关系无所适从,时常感到困惑和迷茫。二是职业发展前景相对黯淡。市级317家二级以上预算单位847名财务人员中,40岁以下人员合计442人,占比52.2%;40岁以上人员合计405人,占比高达47.8%,且女性人数明显多于男性,多处于职业生涯末期,更容易产生求稳怕乱心理,普遍缺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冲劲。财务工作岗位剔除财务处长、办公室主任或综合处处长等外,具体从事财务工作人员逾6成仍为科员身份,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财经政策的不断出台,对财务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接受巡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财务工作任务逾加繁重,财务人员工作负荷和心理负担日益加大,在领导关心关注较少、晋升渠道相对狭窄、个性化激励手段欠缺、追责问责机制愈加健全、权责严重不匹配等多重因素来夹持下,财会人员对职业发展前景普遍感到悲观黯淡。三是财会人员非专业化问题仍较为普遍。调查显示,专职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占比仅68.6%,仍有3成多人员在从事财会工作的同时,还要兼职从事后勤、收发、文印、驾驶等其他工作,这一问题在财务职能划入办公室或综合处的单位中尤其突出,致使财会人员分身乏术、疲于应付,无法专心投入庞杂繁重的财会工作,效率和质量也会因此大打折扣,单位会计工作和预算管理情况可想而知。另外,从职称看,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仅占40%,初级职称46.3%,无证上岗和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的占13.7%。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的不足,严重弱化了预算单位的内部风险防控功能,影响了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效果,催生了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从近两年我市开展的市委巡察、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反馈情况来看,在会计制度执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遵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发现的诸多屡错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要归根于单位对财务部门的忽视、单位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专业能力的欠缺以及对财经纪律执行把关不严。

二、改进财务会计人员困境的措施和建议

1.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核算机构。

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科学设置会计核算机构,增强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议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机构、编制需要,根据部门管理独立核算单位数量、收支规模、人员编制数量等因素,进一步明确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单位编制人数低于10人的,探索设立联合会计机构,可充分考虑发挥一级预算单位作用,将其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职能和财务人员上收,实行合署办公、集中核算、统筹管理、统一监管。对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可考虑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主管并指定专职人员从事财会工作,也可考虑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集中管理财务事项,并派遣财会人员入驻单位专职从事财会工作,逐步建立规范、健全、完备的会计管理机构体系。

2.充分保障财会人员履职尽责的权利。

进一步强化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财经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要给予充分的了解和关注,引导本单位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用财能力。同时,积极推动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业务操作和财务审核流程,对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加强防范,树立良好的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创造条件鼓励财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强化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精神培养,保障和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不断夯实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3.拓宽财会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连发[2015]9号)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具有财经岗位工作经历领导干部的机制,在为资金收支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选配领导班子时,酌情配置具有财经专业背景或财经岗位工作经历的副职干部,同时探索在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和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具有财经岗位工作经历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拓宽财会人员的职业发展途径和渠道,让财会人员对职业有自豪感、获得感,对职业发展前景有信心、有期待,在工作开展上有激情、有干劲,充分激发财会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动力。

4.加强财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严格预算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在严格按照《会计法》选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担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其是否具备良好会计职业道德、是否熟知并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财会人员进行分类设岗、专人专岗,不断加强财务主管、总账、出纳、报账员等岗位财务能力建设。对已具有初、中级会计资格的财会人员,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参加中高级会计考试考评;对现有从事财会工作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督促其加强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学习,要求其限期获取符合相应从业条件的资格认证;对未按期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酌情采取转岗、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等措施,切实强化财会岗位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和从业能力。

作者:董志山 袁清华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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