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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完善措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完善措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过程,要结合基本的方向和方法以及相应的理论支持,做好司法实践性的全面完善,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民事…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完善措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过程,要结合基本的方向和方法以及相应的理论支持,做好司法实践性的全面完善,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运行现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理清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对简单民事案件解决的一种审判程序。对于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而言,民事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简易程序不仅仅有着便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同时经济性也是较为优越的。然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因此,更要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并实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司法公正性运行。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运行现状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而言,存在各种问题,使用机构的不合理设置以及较小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有效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完善的程序规定,同样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不合理的适用机构设置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而言,往往存在不合理的机构设置,简易程序的立法,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但是在真正的民事案件应用中复杂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普通案件较多,立法者简易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控制为20%.但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难以做好适用简易程序的设置。有些法官结合当事人的普通程序要求,并将其作为简易程序,不仅仅将当事人的负担增加,同时也难以体现出简易程序的简化目的。

(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较小

简易程序有着特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同时也存在法院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仅限于将事实清楚和争议不大的条件相结合,并在明确的权利义务管理下,有着过高的要求,对于案件的标准有着相对有限的复合。

(三)不完善的程序规定

不明确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使得简易程序的适用,有着随意裁量的行为。档案件数量处于递增状态,法院在自由裁量权逐渐扩大的同时,难以合理的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不完善的诉讼程序规定,同样也影响着审结案件功能的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简易化保障难以实现,简易程序的功能难以结合司法实践的一种现实需求。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理论基础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过程,要结合基本的方向和方法以及相应的理论支持,做好司法实践性的全面完善。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理论基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私力救济和司法的融合

民间收债在市场的形成中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市场规模发展。收债人之间竞争模式的产生,通过结合正式纠纷的制度情况,并在民间收债市场融合下,对纠纷相关的问题有效性解决.基于简易程序的扩大,当事人和司法接触的机会逐渐增加,并在适用性的范围全面扩大下,做好程序的基本正当和简化性的应用和发展。

(二)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效益的控制

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保证,主要是结合司法制度的形式,而诉讼成本的程序设置,结合程序的利益情况,保证正义的有效性实现,做好诉讼成本公正性的有效控制。简易程序的设置,要结合诉讼成本效益的产物结合,对法院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对应性进行保证.

(三)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的保障

关于普通程序的结合,往往是结合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一种形式,这种诉讼效益的分析,将当事人和司法接触的机会逐渐增加,实现成本的显着降低,这种简易程序的司法制度引用,做好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的根本保障。当事人不仅仅享有简易程序启动的权力,同时在程序的转换过程,对于审理方式也有着选择的权利。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措施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是现代化社会民事诉讼案件有效解决的根本保障。同时民事诉讼建议程序完善过程,更要立足于当前,结合国外发展先进经验,做好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根本完善。

(一)对简易程序的组织机构进行明确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简易程序组织机构的规定,对专门审判人员进行增设等。简易程序的规范,基于理论界的因素,并在简易程序案件的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对简易程序进行应用。在国外做法的效仿,更要将基层法院进行改造,将其作为简易法院,对金额较小以及较为简单的案件进行受理.我国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的适用高达90%.也即是我国基层法院往往是一种特殊的简易法院,对于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有着直接性的责任。对于上海市的部分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受理而言,基于司法和法律的解释,同样也实现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间的转换,并在案件的受理,避免重复劳动的过程,避免工作的不顺畅衔接,将简易程序的审判庭取消.我国基层法院对简易法院的设立,要基于实践环境,做好简单民事案件的有效性解决。

(二)建立建议调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

简易程序的适用过程,不仅仅存在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相关范围,同时也存在简易程序适用的一种法院范围。民事审判,更要注重民事调解过程,通过结合调解型的审理模式,保证调解程序有着完善性和灵便性的特点.关于简易程序的应用,要将简易程序里的调解程序进行充分性的发挥。简易程序的完善,在双方的自愿条件下,保证有着灵活的调处,并在效力的确认,本着费用节约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案件矛盾的有效解决。审理程序的进行,要保证诉讼前的调解工作,完成于立案庭,诉前的引导工作,保证工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调解过程,要进行彻底的调解,一旦调解裁判结束,就要结合案件标的大小形状,做好权利人期限利益的根本保障。

专门机构和人员的设立,需结合基层法院的现状情况,对简易案件的审理,需结合普通和简易程序。在对独任法官的配备中,要保证简易程序案件受理法官仅仅负责简易案件。简易程序的法庭,需要结合我国实际的国情情况,做好基本上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流程管理和综合服务,并在全面监督管理下,做好立案庭的全程跟踪和管理,在审判效率的提高中,做好案件审判质量的根本监督。法庭审理的简化,要在审理中将证明的标准适当降低,结合相关的证据准则,根据相关陈述和宣判,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协议性的限制。

(三)注重审理法定期限的缩短,简化送达方式

国外的立法,审前程序的完善,主要是结合司法实践性的应用,注重简易程序案件的质量。在我国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进行,随到随审的形式难以根本实现。简易程序实际的运作,一旦当事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时,对于被告方的一种程序利益有着直接性的损害。对于当前的普通程序相关规定,就审的期限,这种做法,往往不符合简易程序中的快捷性。在实际的规范中,通过将简易程序的.灵活性体现,并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进行根本上的维护。

送达方式和法律文书制作方式的简化,主要是结合送达机制的形式,并在诉讼请求和答辩内容的分析,对法律后果进行承担。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注重职权送达的基本原则应用。法院结合职权送达的模式,将法院的义务实现,这种直接送达以及留置送达形式的结合,更是注重诉讼效率的提高,并避免对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通过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一种法律后果进行明确,并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送达义务进行明确,实现送达方式的根本简化。

(四)完善审理机制,改革收费制度

审理机制的完善,主要是实现审理多种环节的一致性。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做好矛盾的化解和纠纷的有效解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应用,结合立案和审判结合的一种模式,这种案件的执行,保证案件之间存在相互配合以及相互支持的一种应用过程,实现纠纷的有效化解。立案时,要保证有着相对严格的法律规定。审判时,要把握正确的机会,对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明确的确定。关于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更要准确的把握,当事人在审理时,应结合当事人的态度问题,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执行工作的进行,通过结合案件审理的形式,并及时的解决矛盾纠纷,一旦案件作出决策,就要对裁判的权威性进行表达,在现行的立案和审判模式的改变,将原有的立案庭和审判庭模式机构设置限制打破,将审理的期限全面缩短,注重立案庭编制的扩大。

收费制度的改革,要做好案件的及时调解,并对案件的受理费免收,在收费办法的收费比率结合下,对案件受理费的相关参考标准进行选取。

(五)建立小额诉讼程序

当前的简易程序运行,难以满足大众化的诉讼要求。关于小额案件的程序审理,要结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运作规则,保证简易程序运行的快速性和低廉性。基于受案范围角度而言,小额钱债纠纷的解决,要保证有着简便的程序,注重根本上的调解,实现小额诉讼程序的简易化进行。小额案件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解决,要保证小额诉讼程序注重廉价的纠纷解决。司法实践性的应用,结合司法为民的一种角度,对小额诉讼程序建立,并在司法资源的解决中,做好诉讼成本的有效解决。对弱小群体的诉讼权利最大化的保护。

(六)赋予当事人享有约定庭审方式权利

当事人约定庭审方式权利的赋予,主要是结合简易程序的应用过程,在言词审理中保证案件有着简单的案情和简单的证据。当事人书面审理过程,实现当事人最大化的效益选择。

  四、结语

简易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要始终本着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注重程序设计的规范化。对于初审程序的一种有机组成,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不仅要做好日益增长民事纠纷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也要在相对有限的一种司法资源应用中,结合普通程序以及简易程序的应用,将我国社会经济以及法治的和谐发展全面体现,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最大限度上实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根本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LiesbethSchrooten,InaDeVlieger,LucIntPanisetal.Inventoryandforecastingofmari-timeemissionsintheBelgianseaterritory,anactivity-basedemissionmodel.Atmosphericenvi-ronment.2008,42(4)。6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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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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