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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

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摘要: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养老保险事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保障形式到全方位覆盖体系建立的变迁。回顾养老保险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事业的发展壮大,各种类型的社保欺诈案件时有发生,养老保险…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养老保险事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保障形式到全方位覆盖体系建立的变迁。回顾养老保险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事业的发展壮大,各种类型的社保欺诈案件时有发生,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养老保险相关案件的发生,不但严重威胁到社保基金安全、侵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也给养老保险事业发展造成危害。进入新时代、面对新挑战,如何更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管理能力、促进养老保险事业顺利发展?笔者以为,应该以标准化为引领,夯实基金安全管理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基金安全管理水平;以警示教育为抓手,提高经办队伍素质和经办机构的基金安全管理意识。

加强标准化建设

养老保险标准化涉及到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内部管理、经办服务各个环节。其中制度标准、经办标准、档案标准与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关系密切,这几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对基金安全起到不同作用。

制度建设标准化是基金安全的根本保证。

养老保险最大的风险隐患来源于制度的贯彻执行。没有明确政策的标准和解释,各地对政策的理解和贯彻就会不统一,执行标准也会不统一。这些,都将危及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严重影响到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举例来说,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这一规定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2001年《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都有相似提法。但在过去普遍的认知里,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理解,往往仅针对逆向补费,即补缴首次参保缴费年度之前的费用,而“缴费过程中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费用”则不在限制的范围内。此后,随着系列一次性参保补缴费政策的出台,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对这一规定又有了新的理解:多数人认为,这一限制仅针对“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而不包括有过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工手续和有过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故此,2010年度至2017年度之间,内蒙古辖区内大批以前年度未参保、或有中断缴费的人员,进行了大规模集中补缴费。从当期取得的成效来看,确实解决了部分人员因历史原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老无所养的问题,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减轻了家庭赡养的负担。短期内,社保部门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但从每一次补缴费政策出台的后期影响看,一次性补缴造成退休和临近退休人员急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在几年的时间内出现大幅度增加,给基金支付造成极大压力。同时,补缴政策的放开,也造成了投机参保现象的出现。一些劳动者为减少年度经济负担,不在在职期间逐年缴费,而是在临近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时,才通过一次性补缴达到立即领取养老待遇的目的。这严重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长期可持续积累的效果,也影响了参保扩面工作的成效。随着《通知》印发,“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间断缴费人员,虽然避免了这些问题的持续发生,但也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受到各方质疑,政策的不稳定给经办机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由此可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标准化,不仅能提升养老保险的公信力,也能有效避免因政策执行不合理带来的风险。推进制度标准化,一是在政策制定时,应有全面的风险评估,即充分考虑来自基金安全方面的风险和社会信誉方面的隐患,并把控好风险;二是在政策执行时,应对政策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给出明确规定和解释,并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政策不明、解释不清带来的风险;三是在政策贯彻时,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在机构内部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实现自上而下的统一,让政策的各方参与者基本达到共同认知的效果,形成政策执行的合力,保证政策落实取得应有效果。

经办服务标准化是保障基金安全的有效途径。

经办标准不规范,会导致养老保险监管职能缺失。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目前办理的业务来看,除一次性办结的业务外,大多数业务都会经过“受理、审核、办结”这样的经办过程。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经办业务流程、统一经办服务模式和标准,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办事,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实现“前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实行综合柜员制后,如何保证前台工作人员面对过去不熟悉的业务时,能够准确无误完成操作,并在有限时间内既保证工作效率,又确保基金安全?笔者认为,有效途径是建立标准化经办流程,合理设置经办环节,通过系列监督环节对风险点实现有效监控。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不仅能够规范业务经办,同时也能保证养老保险公平、公正、公开。推进经办服务的标准化,一是要精简业务经办要件,明确经办时效,缩短限时办结时限,大力推行“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二是要公开服务事项清单,将每项办理业务的经办依据、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项目向社会公开,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针对每项业务,给出明确受理要求、审核标准和操作轨迹,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和业务经办的规范性,避免因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给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带来风险。业务档案标准化是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屏障。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是业务经办痕迹的直观体现,也是落实稽核监督倒查机制最有效的切入点。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将导致稽核和监督工作难以入手,如在核查养老保险疑点信息时,业务档案不齐全,特别是关键资料缺失,会造成核查落实困难。这其中有历史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但也不排除人为遗失的因素。推进业务档案的标准化,一要明确各业务环节档案整理留存要求,通过“每项业务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应留存要件和形成档案资料”的统一要求和规范管理,落实养老保险“记录一生”的承诺;二要建立养老保险电子档案,实现业务档案审查、调阅贯穿经办全过程,保障业务经办前后衔接、相互印证,做到实时便捷、有据可查。

以信息手段促基金安全

随着“互联网+人社”理念的提出,养老保险事业迈入信息化发展的时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关键要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健全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避免人工风险。

一是通过推动“互联网+人社”,实行业务与档案一体化、业务与财务一体化。即实现业务电子档案由业务经办系统同步形成,并贯穿于业务经办全过程;财务数据由业务经办形成,业务信息以财务数据为依据,通过系统自动完成基金到账、对账和账户分配工作,避免人工干预带来的经办风险。二是在社保与税务、银行之间建立系统接口,实现社保大数据的网络运行。即通过税务征收系统与养老保险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实时对接,规避参保征收数据因手工录入而导致的误差,确保基金收入环节的安全;通过银行支付系统与养老保险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对接,实现养老金等待遇发放信息数据不落地、离库不离线,确保基金支付环节安全可控。

利用大数据比对手段打击欺诈冒领。

在较高层级建立人社与公安、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数据交互平台,通过开放的比对模块,实现各部门人员监控数据的定期比对、及时核查,有效遏制欺诈冒领现象的发生。以内蒙古乌海市的实际工作为例:201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社部门在省际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对乌海市下发了疑点数据。经乌海市养老保险事业局核查确认:1名异地居住人员的亲属涉嫌死亡冒领待遇;6名跨地区参保人员涉嫌重复领取待遇。可见,如果没有自治区的数据大集中和省际信息比对,相关人员的信息是无法从当地获取的。如果能将数据比对查询的端口下放到地方,各地可以自行比对、调取相关数据,核查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就将进一步得到保证。

建立预警系统,确保经办符合规定。

根据经办风险的性质和等级,将各业务办理环节风险点的监控嵌入业务信息系统中,实现经办操作与稽核审计嵌入运行。特别是通过对业务规则、政策逻辑性进行合理判定和系统错误预警,提示前台工作人员对正在处理的业务重新进行核查,同时也提示审核人员要重点监控、做好跟踪落实,增强经办业务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纠错功能。

提升经办队伍素质标准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从各地发现的养老保险案件来看,当前危及基金安全的案件,主要有个人欺诈冒领养老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养老保险基金、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勾结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几种类型。防范侵占、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应以纪律建设和警示教育为抓手,设定统一标准,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风险防控意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更好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加强纪律建设,提升经办队伍自律意识。认真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尤其要预防和遏制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经办风险管理意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以学习防范社会保险职务犯罪为切入点,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分析社会保险案件发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加强经办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多种方式的培训、宣传引导,使风险管理意识入脑入心,并付诸行动,做到警钟长鸣。落实问责制度,增强风险控制防范意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内部审核监督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风险点的监控,对业务经办环节中发现的违规和失职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认真整改到位。严格依据《纪律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早发现、早防范。对经举报热线、信访窗口等渠道反映的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问题,认真组织核查,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避免因不重视小问题,最终酿成了大案件。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层面来看,单独依靠任何一种管理手段,都无法满足社保经办风险管理的需要。但职业能力建设、窗口作风建设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保障;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新时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不可或缺的手段。

作者:郑琳琥 厉春晖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养老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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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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