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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建议

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建议摘要: [摘要]近年来,随着小额保险业务的深入,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得以进一步开拓,商业保险在三农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体来看,三农保险覆盖面与保障程度均有待提升。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与…

[摘要]近年来,随着小额保险业务的深入,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得以进一步开拓,商业保险在三农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体来看,三农保险覆盖面与保障程度均有待提升。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究其制约因素,并就如何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市场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保险;参保意愿;保险科技

1引言

十七大报告、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十八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报告等文件都提到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党的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同时明确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这一群体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面临着更为复杂多样的风险,但目前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项目有限、保障程度偏低,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保险需求。保险业有责任有能力积极响应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深耕农村保险市场,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保险体系。麦肯锡在2018年5月的《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布局中国农村保险市场》中勾勒了未来5年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可深耕之处,在农业保险方面,商业性农险(如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创新型农险(如海水温度指数)提供了可开拓之处;在农民保险方面,“医养住行”风险保障需求相关的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充足,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级规模的市场;而在农村保险服务市场方面,中国农村点多、面广、地域差异性大的特征,将促使保险公司在获客、服务成本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总体而言,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本文从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从而提出促进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完善的对策建议。

2商业保险市场发展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2.1商业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商业保险市场跟随中国保险业经历了兴起、停办与恢复阶段。三农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以来,于1992年达到高峰,随后开始逐年萎缩,2001年跌至低谷。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多处提及农村商业保险,国家政策持续引导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并推动保险向农村纵深发展。在相关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保险业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投入加大,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得以进一步开拓,农村居民的风险意识有所提高。其中,商业农险与创新型农险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业型农业保险市场的增长;大病保险有效利用商业保险这一杠杆,促进了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人身和养老保险估算总额愈2600亿元,为农村各收入阶层的居民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农村家庭与财产保险规模约12亿元;车险市场随着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率的上升,市场规模有所提升。但随着三农保险业务的不断开拓,诸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严重制约着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2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供给不足。自上个世纪80年代大陆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国共有寿险公司91家,财险公司87家,保险集团12家,这其中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农村地区开展有限的保险业务,大量区域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村保险市场。而针对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少数公司,其产品条款与价格厘定通常缺乏针对性,这就导致有效供给更为匮乏。2.2.2需求不足。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以改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其关注的焦点。但受世俗观念与农村保险供给情况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的风险与保险意识总体不强,在处理家庭养老、子女教育、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问题时,习惯于自留或通过亲戚朋友帮助渡过难关,真正靠保险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村居民仍占少数。保险对农户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从两方面考察:一是农户是否投保;二是农户实际获得的保障程度与保单数。前者有助于判断需求,后者则显示了农户对保险的利用状况。本课题组于2018年在泰州市状元村开展的实地调查结果表明,近三年内,260个样本农户仅17户提出小额保险投保申请,分布在各个经济水平组内,其中16户获得承保(见表1)。2.2.3产品缺乏针对性。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寿险为例,生存率、利息率与费用率是影响定价的重要指标,地区特征通常不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来考虑。目前来看,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农村地区风险状况的专门研究,针对农村市场的产品通常并不具备“针对性”。如以低收入者作为目标群体的小额保险侧重强调“小额”与“便捷”,往往忽略产品责任的针对性与综合性,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

3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3.1商业保险公司利润空间有限

由于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益贫性”,经济效益会被稀释,大多数保险公司涉足农村保险市场的积极性较低。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农风险具有种类繁多、难以测定、覆盖面广、潜在损失严重等特征,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损失极为严重;第二,现有的农村商业保险营销网点尚未实现农村区域全覆盖,相对于居住分散的农户而言,网点数量偏少、专业性欠缺。为给农户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内勤人员需要经常性对一线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与督导,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第三,与中心城市相比,三农保险件均保单承保与理赔环节都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物力。

3.2农村居民投保意愿薄弱

相比较于城镇居民而言,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更为薄弱。这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影响:第一,小微经营的传统农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投入的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较少,其潜在风险较小,因而寻求风险保障的意愿较弱;第二,保险产品具有非渴求性与非实物性,需要有效的推销才能促成投保。农村居民一般不会主动利用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只有当风险发生时才可能想到保险;第三,初期在农村地区展业的保险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本身对保险缺乏客观、系统的了解,这就影响到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正确认知。由于专业知识相对缺乏,部分投保人认为交了保费出险后,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对于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一旦不能如愿获赔,就会对保险产生误解,从而对保险及保险业进行不实宣传。受此类舆论影响,农村居民一般对保险持不信任态度,主动投保的意愿薄弱。

3.3基层政府作用发挥不足

目前,在农村商业保险业务推广过程中,基层政府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能人的个人威信。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实践来看,政府在开展农村商业保险中应有的职能和作用通常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目前我国农村商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农村商业保险发展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及其实现路径并不明确,这就导致基层政府的积极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4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建议

4.1力促保险公司精准服务三农

保险公司应在市场调研、产品研发、销售渠道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融合新技术,更好地提供三农保险产品及服务。一是加快三农保险产品研发。建议结合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充分调研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医养住行等方面的风险特征,兼顾农村居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三农保险产品;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农村地域广阔,建议在充分调研与实践的基础上,撤销效益不佳的营业网点,保留有效的营业网点,同时加大对偏远农村地区的网点建设,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三是注重营销队伍的建设。营销人员代表公司直接面对客户,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客户对保险及保险业的评价。建议在保险营销人员管理方面,严进严出,设置准入门槛与淘汰机制,力促营销队伍的良性成长。四是加强与基层政府的合作,在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探索农村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发展。五是充分应用保险科技,如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营销的精准性,降低获客成本,提高公司风险管理与防灾减损的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4.2提高农村居民风险保险意识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针对财产风险与人身风险等方面可为农村居民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从而避免其因为风险事故的发生而致贫或返贫。建议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加大对保险的正面宣传力度,以恰当的方式促进农村居民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及其对保险的了解与运用。一是建议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客观、完整地说明产品责任及相关事项,确保投保人对产品的充分了解,避免销售误导引致的一系列问题;在理赔过程中,明示各环节及其要点,依据保险合同与《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尽可能确保理赔结果无纠纷。以上两个环节是农村居民接触保险、认识保险、评价保险的主要环节,更完善的展业与理赔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满意度,从而提升其保险意识。二是建议政府与保险公司适时公布三农风险相关数据,加强农户对风险的感知与防范意识;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张贴海报等形式,借助身边的真实案例宣传三农保险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提升农户对保险作用的了解,引导其积极主动投保,借助商业保险获得农业生产与医养住行等方面的保障。

4.3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作用

我国政府把保险业发展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战略,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包括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等。但相关政策措施在自上而下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作用力有所削弱,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作用。一是建议在基层设立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调研与数据统计,建立三农保险业务数据库,并与保险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等共享数据资源,促进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研究及产品服务的创新;二是建议基层政府大力推动风险标的创新,通过价格指数、天气指数等创新型险种为农业生产提供更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拓宽商业农险外延,推动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三是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中的定位与职能,促使基层政府进一步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毕强.险企须对农村保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J].中国保险,2018(6).

[2]陈旅宇,黄华丽.我国农村商业保险现状及发展简析[J].经营管理者,2009(15).

[3]房循伟.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商业保险发展策略[J].区域金融研究,2009(7).

[4]侯芳.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济南金融,2007(7).

作者:刘妍 赵明君 孙铖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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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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