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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植抑或经验: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路径选择

关于移植抑或经验: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路径选择 论文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构建至关重要,不仅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运动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关于移植抑或经验: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路径选择

论文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构建至关重要,不仅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运动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灵魂和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要注重吸收人类先进法治文化的精华,更要立足于中国的同情,根据已有的经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法律文化,法治建设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发挥其功能的一种最基本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法治文化提供营养,也需要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法治文化,促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长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百年法治之路,踯躅前行,过程曲折,时至今日,法治国家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矛盾,原因何在?这是因为我们太执着于法治的现代化或本土化而放弃了“文化上的自主思考的权利”失去了文化上的自主权与思考权,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混乱和迷茫就不足为怪了。毛泽东曾指出:“文化是不可少的,任何社会没有文化就建设不起来。”文化对于社会发展起着深刻和持久的重要的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无时、无处不在地渗透到和影响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环境等)和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等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创造出具有现实意义的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地形成。
对于正在成长中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或社会来说,中国的法治之路迥然于西方法治道路的自然演进之路。中国的法律体系正趋于健全和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总体景观可以概括为“有法律而无信仰,有规矩而无方园”,社会公众心中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更不用说是法治理念都细若游丝,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法治文化的先天性欠缺。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断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从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在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西方文化土壤上生长起来的治理体系,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乃至相互制约正是法治的内在根据与界限。但是即使是在西方社会,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近现代社会,不同国家和不同的政治制度下的“法治”并不相同,法治的进路也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是与各自的文化传统、本土情结和价值走向有关,表现出法治进程的多样性。所以,法治文化还因此而具有民族性。
不同民族性的法治文化必然会产生冲突与摩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正是经由了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特质的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几千年的演变与发展,逐渐形成为一种个性鲜明和形态成熟的文化样式,它广泛而深刻地存在于中国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情感、评价以及风俗习惯、行为方式之中,对国家制定法控制之外的社会生活领域,甚至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体现在国家法之中,在影响民众的日常生秩序和国家法的制定、实施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二次大规模移植法的运动引发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危机。晚清的“新政”和“修律”使西方法律制度移植进入中国,然而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相反却打破了中国传统的秩序结构,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对前苏联法律文化的移植,中断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中国在法治文化建设上又重新进行了选择。于是,在共同意识形态指导下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成为不二选择。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对补阙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出现的暂时性制度空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根基的西方法治文化再一次全面而又深刻地影响着包括法律观念、法律体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学术、法律教育在内的各个领域。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冲突的语境下,如何处理外来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由于学者的立足点不同,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当走哪一条道路,其争论由来已久,并形成了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赞同“法律移植”模式,强调中国法治建设应以移植为主,本土为辅;二是“本土模式”,认为要从“坚持本土场景里的权利主体”来思考中国的法律建设;三是“整合模式”,坚持“洋为中用,古为近用”,以更加开放和宽容的心态直视看待西方法律文化与本土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更适合当下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情景。
中国传统文化体系造成的思维模式,偏重实践理性,即偏重于个人的伦理道德规范。由此也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轻视技术,或缺少对自然现象和技术问题的理性追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逐渐克服了理性缺乏实用过分的缺陷而表现出法治现代化的理性特征,并在建设法治文化的实践中累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立足现实推动法治文化整体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正是立足于中国的政治现实,一是党的领导,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是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政治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以公平、正义、民主等核心价值为理念的法治文化。同时,法治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互成一体,同步发展,共同推进。
第二,政党引领带动法治文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基于历史和现实的需要,不懈地致力于法治建设。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了摈弃人治建立法治的探索,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奠定了30年法治建设的基础。党的十五大根据党的执政规律、经验、发展需求创造性地提出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又从党的自身角度提出了依法执政宏观理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将领导中国人民从开元建国、致富强国步入制度治国、制度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依法执政,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没有先例的重大法治创新,体现了执政党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关键性。2005年又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命题,它标志着执政党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文化发展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2007年又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命题,这个命题告诉我们,当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以法治精神为纽带,以文化为灵魂和动力,形成社会的凝聚力,建设人人有尊严、人人享受平等的和谐社会。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律文化共同体上。
第三,政府推进驱动法治文化建设。在中国,由于缺乏足够的法治基础,法治文化精神要素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的弘扬和推动。2004年,国务院推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彰显了有限政府的理念,初步厘清了市民社会的界域,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法治建设的具体道路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更是从法律制度上设定社会公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特别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全民性的法治文化建设已全面展开并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肇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1985年)的以普法为载体的弘扬法治文化的运动,对国家、社会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一种尊重法律、法律至上的中国法治文化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二十多年来,通过普法的全面展开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普及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一个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特点的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正在逐步形成。通过普法活动,传播了法治理念,培育了法治精神,弘扬了法治文化,树立了法治权威,进一步夯实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的法治文化建设已经“走上了一条在西方挑战面前回应挑战的道路,走上一条学习西方、为我所用的道路,走上一条移植法律、适宜本土的道路,走上一条设计操作高成本和社会低代价的道路。”[7]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从文化角度而言就是要打破一元或二元文化格局,寻求中西古今法律文化之间的有机协调,从而实现各种法治文化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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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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