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目录 | |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文献综述 | 第8-16页 |
绪论 | 第16页 |
第一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 | 第16-21页 |
一、被告人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 第16-17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6-17页 |
(二)判决结果 | 第17页 |
二、孔维凯、尹军伟重大责任事故一案 | 第17-19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7-18页 |
(二)判决结果 | 第18-19页 |
三、李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 | 第19-20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9页 |
(二)判决结果 | 第19-20页 |
四、案例涉及的问题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案例涉及问题的分析 | 第21-29页 |
一、仅将自然人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的主体 | 第21-24页 |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仅将自然人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的主体 | 第21-22页 |
(二)仅限自然人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的规定存在缺陷 | 第22-24页 |
二、仅把实害结果作为定罪标准 | 第24-26页 |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仅把实害结果作为定罪标准 | 第24页 |
(二)仅把实害结果作为定罪标准的规定存在缺陷 | 第24-26页 |
三、处罚手段过于单一 | 第26-27页 |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仅把有期徒刑和拘役作为刑罚手段 | 第26页 |
(二)仅把有期徒刑和拘役作为刑罚手段略显不足 | 第26-27页 |
四、与其他过失犯罪相比刑罚强度过轻 | 第27-29页 |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罚强度 | 第27-28页 |
(二)与其他过失犯罪相比刑罚强度过轻的规定存在缺陷 | 第28-29页 |
第三章 案例涉及问题的解决 | 第29-39页 |
一、增加单位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 第29-31页 |
(一)增加单位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 第29-30页 |
(二)增加单位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 第30-31页 |
(三)增加单位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符合国际刑事立法的潮流 | 第31页 |
二、增加过失危险行为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罪标准 | 第31-34页 |
(一)增加过失危险行为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罪标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 第31-33页 |
(二)增加过失危险行为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罪标准具有现实的必要 | 第33页 |
(三)增加过失危险行为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罪标准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 第33-34页 |
三、增加罚金刑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罚手段 | 第34-36页 |
(一)增加罚金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的刑罚手段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 第34-35页 |
(二)增加罚金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的刑罚手段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 第35页 |
(三)增加罚金刑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罚手段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 第35-36页 |
四、增加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力度 | 第36-39页 |
(一)增加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力度具有理论的可行性 | 第36页 |
(二)增加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力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 第36-37页 |
(三)增加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力度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 第37-39页 |
结语 | 第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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