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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

唐代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律令格式使得政务处理高度程式化,① 学者对此多有论述。借助于敦煌文书和石刻资料,近年来对于唐代制敕的研究大有进展。② 但国内学者的研究基本是围绕“王…

唐代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律令格式使得政务处理高度程式化,① 学者对此多有论述。借助于敦煌文书和石刻资料,近年来对于唐代制敕的研究大有进展。② 但国内学者的研究基本是围绕“王言之制”③ 而展开的,对七种王言之外的制敕鲜有探讨,墨诏和墨敕就属于这样的一种制敕,就笔者所见,仅有日本学者中村裕一先生给予足够的关注。④
墨诏、墨敕是唐五代一种不经过正规颁诏程序、由禁中直接发出的诏令,⑤ 它或者由皇帝直接发出,或者是对臣下表状的批答。武则天时为避讳,改“诏”为“制”,实际应用中“制”和“诏”经常混用,因而墨诏也称墨制。
中村裕一的《唐代制敕研究》涉及范围很广,不但重新讨论人们都很熟悉的“墨敕斜封”,而且探讨了学者很少注意的一些墨敕使用情况,比如宫殿城诸门的开闭、皇帝对臣下奏状的批答、在论事敕书中的使用、唐末的墨敕除官等等,拓宽了这方面的研究。⑥ 不过,正如刘后滨所指出的,中村裕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书的具体形态上,尚未将文书形态的变化与整体政治体制的演变结合起来”,⑦ 反映在墨诏、墨敕上也是如此,整个研究比较分散,缺乏统属,不少论断尚需补充和商榷。尽管《隋唐王言の研究》在体系化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但论断并无改变,而且作者使用的材料及论证过程都大幅简化,尤其不可理解的是删去了墨敕与门阙制度关系这部分。因此,本文将在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的基础上,分别讨论墨诏、墨敕的出现及其应用范围,它在唐五代政务运行中的作用,以及这种制敕的特性。
    一 墨诏、墨敕的出现及其在门阙制度上的应用
现所见最早的墨诏出现在北魏孝文帝时期:“先是诸曹奏事,多有疑请,又口传诏敕,或致矫擅。于是事无大小,皆令据律正名,不得疑奏。合则制可,失衷则弹诘之,尽从中墨诏。自是事咸精详,下莫敢相罔。”⑧ 孝文帝为了整肃中央传诏、奏请的混乱情况,规定臣下的奏请必须符合律令,皇帝的意见则通过墨诏下达,避免“口传诏敕,或致矫擅”的情况。可见,墨诏最初是为了保证皇帝的政令准确无误地下达而出现的,承载着皇帝的权威,它的效力从一开始就不容置疑。
墨敕在刘宋及唐代门阙制度中的使用强化了这种意义。中村裕一是最早揭示出墨敕与唐代门阙制度之间关系的学者,但只是对具体史料的逐条分析,使用的材料也有限,基本是一种平面的描述,且未能探讨这种关系的渊源。⑨ 现存史料中最早将墨敕与宫城门的开闭联系在一起的是《宋书·王昙首传》:
元嘉四年,车驾出北堂,尝使三更竟开广莫门,南台云:“应须白虎幡、银字棨。”不肯开门。尚书左丞羊玄保奏免御史中丞傅隆以下,昙首继启曰:“既无墨敕,又阙幡棨,虽称上旨,不异单刺。元嘉元年、二年,虽有再开门例,此乃前事之违,今之守旧,未为非礼。但据旧史,应有疑却本末,曾无此状,犹宜反咎其不请白虎幡、银字棨,致门不时开,由尚书相承之失,亦合纠正。”上(文帝)特无所问,更立科条。⑩
王昙首的回答说明,在刘宋文帝以前的门阙制度里就有规定,开启宫门需要墨敕或者白虎幡、银字棨(幡棨),前者的信用度高于后者。可能这项制度当时尚处于创制初期,执行起来还不严格,所以有元嘉元年(424)、二年“开门”的前事,甚至于羊玄保还要罢免官员。这件事后,文帝“更立科条”,逐渐完备了门阙制度。三十年后,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宋孝武帝身上:
于时世祖出行,夜还,敕开门,(谢)庄居守,以棨信或虚,执不奉旨,须墨诏乃开。上后因酒燕从容曰:“卿欲效郅君章邪?”对曰:“臣闻蒐巡有度,郊祀有节,盤于游田,著之前诫。陛下今蒙犯尘露,晨往宵归,容恐不逞之徒,妄生矫诈。臣是以伏须神笔,乃敢开门耳。”(11)
宋孝武帝虽然有“棨信”,谢庄仍然要求出示墨敕才能开门,因为“棨信”可以是虚假的,但作为“神笔”的墨敕乃是皇帝亲笔书写,不可能有假。宋文帝时,没有墨敕尚能使用棨信,到孝武帝时棨信的信用度已经大大降低,非要墨敕才能开门,表明在开启宫门的诸项手续中,墨敕居于了核心地位。《宋书》还记载了太子监国的仪注,内有“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棨传令信”一条,(12) 正可以从侧面证明皇帝当国时使用的是墨敕。至于细节,由于史料阙如,我们无法得知。
唐代在开启宫殿门时也需要墨敕,这与刘宋的制度相仿,很可能源自刘宋。按照规定,进出宫殿门的官员事先都要编订门籍,由本部门负责登记送达。流内官记录官爵、姓名,流外官则记录年齿、状貌,每月重新编订一次门籍,非迁解不除。门籍至少有两份,一份送刑部,一份送监门卫。(13) 但门籍只是官员进出宫门和殿门的基本条件。唐代门禁制度严格,不管是城门、宫殿门还是坊门都有开闭时间限制。晚间宫殿诸门关闭以后,如果有人要进出,则需要皇帝特敕才行。《唐律疏议》对此有很明确的规定:
诸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为开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而擅开闭者,绞。
【疏】议曰:“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依《监门式》:“受敕人具录须开之门并入出人帐,宣敕送中书,中书宣送门下。其宫内诸门,城门郎与见直诸卫及监门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折冲、果毅内各一人,俱诣閤覆奏。御注听,即请合符门钥。监门官司先严门仗,所开之门内外并立队,燃炬火,对勘符合,然后开之。”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即合执奏。不奏而为开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而擅开闭者,俱合绞罪。(14)
《新唐书》在提及司门郎中员外郎的执掌时也说:“凡有召者,降墨敕,勘铜鱼、木契然后入。”(15) 中村裕一对《唐律疏议》的这条材料有很好的分析,特别是他通过将这段材料与其他材料的比对,把关键的“御注”解释为墨敕,(16) 实在是慧眼独具。笔者此处仅补充解释一些程序的细节。受敕人“宣敕送中书,中书送门下”,这是因为宫殿诸门的钥匙归门下省的城门郎掌管,(17) 但受敕人不能直接向城门郎宣敕,而要通过中书省下到门下省,再由门下省长官下达给城门郎。然后相关部门、责任者聚集在一起验看敕并覆奏,等到皇帝颁下墨敕,对先前的敕予以确认之后才能勘合通行。
以上只是夜间进出宫殿门的特殊情况,那么,其他时候也需要墨敕吗?进出宫殿门使用墨敕是否是唐代的一项制度呢?武则天时,太子詹事崔神庆有一道上疏:
臣伏思五品以上所以带龟者,比为别敕征召,恐有诈妄,内出龟合,然后应命。况太子元良国本,万方所瞻,古来征召,皆用玉契,此诚重慎之极,防萌之虑。臣昨见缘突厥使见,太子合入朝参,直有文符下宫,曾不降敕处分。太子当时又报臣云:“昨日至晚侍奉,不见圣人谕及遣来。今者直准台符入朝,事得安否?”臣又思《周礼》仪注,例皆奏闻,台符所下,必将非妄。臣又自到朝堂,审知是实,所以太子遽往。当今人禀淳化,内外同心,然古人虑事于未萌之前,所以开无悔吝之咎,况太子至重,不可不深为诫慎。以臣愚见,太子既与陛下异宫,伏望召太子,先报来日,非朔望朝参,应须宣唤,伏望降墨敕及玉契,以符重慎之道。
武则天“甚然之”。(18) 这道奏疏很能说明问题。官员进出宫殿诸门,除了事先已经在门籍上登记外,还要随身携带“符”以便勘合,相当于刘宋时期的“棨信”,五品以上用龟符,太子用玉符。但这些都不是最关键的。虽然有“文符”下到太子处请他入宫,但没有“降敕处分”,以至于太子不敢进宫,只能彻夜等候。从奏疏的上下文可以明显地看出,这里的“敕”是指墨敕,墨敕才是进出宫殿诸门的关键。
《唐六典》还有另外一条材料:“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19) 前后出现两个墨敕,中村裕一并未加以辨别。唐代禁军有南、北衙兵,南衙是卫兵,在宫城南面;北衙是禁军,处宫城北面。(20) 皇帝有敕北军飞骑仗上南衙,这道“敕”是下到左右羽林大将军、将军手中的,所以说“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由此可见,这道“敕”实际是墨敕。大将军向南衙的金吾卫引驾仗出示墨敕,引驾仗官员和监门的官员一起验看墨敕并上报皇帝,由皇帝再下一道墨敕予以确认真伪,然后才能通行。
至于墨敕是否加盖玺印,可以从皇太子的墨令中得到旁证。《旧唐书》卷89《姚寿传附姚珽传》载,中宗年间,姚珽曾上书进谏节愍太子,内中提到:“臣闻银牖铜楼,宫闱严秘,门閤来往,皆有簿历。殿下时有所须,唯门司宣令,或恐奸伪之辈,因此妄为增减,脱有文状舛错,事理便即差违。且近日吕昇之便乃代署宣敕,伏赖殿下睿敏,当即觉其奸伪,自余臣下庸浅,岂能深辨真虚?望墨令及覆事行下,并用内印印画署之后,冀得免有诈假,乃是长久规模。”为了确保墨令的真实性,姚珽建议要加盖“内印”,但建议还没来得及施行,节愍太子就死于叛乱中。而从北军飞骑仗上南衙过程中需要勘验墨敕的情况来看,很可能墨敕不盖玺印。
由此可见,唐代对进出宫殿诸门有严格的制度:官员事先造册、登记在门籍,进出时除了携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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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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